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权益,陕西首次发出人身保护令
最近,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家庭暴力离婚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被告收到法院送达的人身保护令裁定后,表示按照裁定执行,不再对妻子实施暴力。
这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陕西省人民法院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实施以来,全省法院首次发出的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据悉,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在全国倡导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陕西高院积极响应并做了大量工作。今年7月8日,陕西高院和省妇联共同就“全省法院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在全省21个基层法院开展,旬阳法院被列为试点法院之一。
今年7月,旬阳法院受理原告龚某与被告包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称,2007年5月,与被告包某登记结婚。婚后,包某因家庭琐事多次殴伤原告,使原告长期处于恐惧之中,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该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发出《法官温馨提示》和《诉讼须知》,书面告知其诉讼中应注意的事项,其中包括当事人可就家庭暴力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8月19日,原告龚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要求法院制止被告施暴,对原告提供人身安全保护,并提供了遭受家庭暴力的伤情照片、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等相关证明。受理龚某的申请后,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成员参加审查、合议后认为,现有证据已能够证明本案中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给予原告龚某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遂发出该省首起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