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常回家看看”执行难的原因何在

  赡养老人法律上早就有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并不具有现实意义,法条中只有简单的一句话,但是如何去界定违法、子女应该多长时间回家一次、一次待多长时间、违反了如何处罚等问题都不明确,所以这一条就失去了执行的可能性。下面找法小编分析下“常回家看看”执行难的原因何在?

  “常回家看看”执行难的原因何在

  然而,显然“常回家看看”有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利于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精神,但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却遭到了社会的普遍质疑,人们并不是质疑“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合法性,而是质疑其合理性,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多人并不能做到“常回家看看”,包括那些以孝道著称的人士,他们往往也无法做到“常回家看看”。因此,我们不妨来看看“常回家看看”难在哪?

  首先,是时间障碍。回家看看,需要足够的时间,而“常回家看看”则需要更多的时间,对于那些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来说,他们很难有那么多的时间“常回家看看”即使如果子女想“常回家看看”,但是,单位不容许怎么办?因此,法律在规定“常回家看看”的同时,最好是规定在什么时间段“常回家看看”,同时法律还需规定,单位应该为员工“常回家看看”提供足够的时间,否则“常回家看看”就只能变成一纸空文!

  其次,是经济障碍。对于收入较高或者收入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来说,“常回家看看”在经济上可能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对于那些在外务工且收入很低的群体来说,可能就存在很大问题。有些外出务工者远离千里之外,为了省钱,他们一年甚至几年才能回一次家。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常回家看看”显然是心有余力不足!

  再次,是交通工具障碍。这在平时可能不是问题,但是,每年春运,国内交通运输就很紧张,很多人甚至被迫放弃了春节回家,这对于“常回家看看”来说,也是个难题!

  最后,是执行和监督障碍。“常回家看看”入法可以,但谁来监督其执行?是劳动部门,还是民政部门?法律需要明确。而子女若不能“常回家看看”,是民不告官不理,还是司法主动介入?不能“常回家看看”,又应该受到什么处罚?这些,法律都应该作出具体的规定。

  对于在一起的父母子女来说,“常回家看看”根本就不是问题,不能“常回家看看”的,一般都是在异地工作的群体,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法律还需要帮助这些群体解决实际问题。否则,就是口惠而实不至,不可行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容易变成一纸空文,确实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这是法律制定者应该和必须考虑的。

  建议:与其强制不如鼓励“常回家”

  政府应该通过所收取的征税,给与老年人更多帮助,以减轻年轻人沉重的负担

  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85亿,占到总人口的13.7%。而据中国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的统计,城市老年人中感觉幸福和比较幸福的只占56.9%,农村老年人这个比例竟为33.1%,独居的空巢老人更容易感到孤独和寂寞,长期陷入无趣、无助的状态会使老人对自己的存在价值表示目前怀疑。正在加速的人口老龄化,给整个国家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现代国家社会理论基于一个基本假定,那就是在公民身体和心智正常的前提下,其成年之后应该独立于家庭,享有完整的独立公民权,独立承担相应的公民义务。为了保证每个公民享有人之为人的自由并且独立地生活,国家通过征税,帮助成年公民换取减轻过于沉重家庭负担的收益。因此,西方各宪政法治国家,几乎都对儿童、老年人有较于普通成年人更多的物质帮助。例如儿童的免费普及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但就人们对家庭的精神性、亲情性付出,则无法在立法上进行有效规范(儿童除外,监护权赋予父母诸多亲情性义务)。以下的三个国家就可以作为参考对象。

  日本政府出资培训家庭护理员看护老人,如果子女照顾老人,可以享受减税或得到贷款

  1982年,《老人保健法》出台,日本老人福利政策的重心开始发生转移。这项法律和1989年制定的“黄金计划”,以居家养老、居宅看护为发展方向,构建了具有日本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由政府出资,培训10万家庭护理员,负责看护老人、处理家务;普及托老所,提供短期入住、看护、治疗;设立70亿日元的长寿福利社会基金,推出“银色住宅计划”,开发了一批低价位的“三代同堂”式住宅,对愿意入住的家庭,提供优惠贷款。同时,鼓励发展民间福利机构,推动老年保障社会化、多元化。

  日本政府还规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进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措施,包括:如果子女照顾70岁以上收入低的老人,可以享受减税;如果照顾老人的子女要修建房子,使老人有自己的活动空间,他们可以得到贷款;如果卧床老人需要特殊设备,政府予以提供;同时在社会舆论上提倡三代同堂,提倡子女尽抚养老年人的义务。

  韩国政府规定赡养老人将获得优先购房权,以缓解了孝顺子女的购房压力

  韩国建设交通部2007年发布的《住房认购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赡养父母、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庭将获得优先购房权,最高可在申购房屋时加上3分。韩国媒体认为,这项规定一方面缓解了孝顺子女的购房压力,另一方面也鼓励了赡养老人的良好风气,实在是一举两得。

  根据韩政府正在拟定中的《住房认购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为解决那些无房户或少房户的需要,从2008年开始,在韩国政府、大韩土地公社和大韩住宅公社提供的土地上建设的85平方米以下的一般民用住宅,将根据户主年龄、家庭人口数、无房时间以及收入等进行打分,然后按分数的高低来决定购房的优先顺序。近两年韩国房价上涨势头迅猛,让很多想要购房的年轻人望而却步。因此,能在买房时获得加分优惠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如何鉴定加分标准也就成了关键。

  新加坡月收入不到700元“三代同堂”家庭,每月可获得180元援助金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福利政策对家庭养老给予支持,为家庭养老提供了更多的实现途径。自1993年以来曾推出4个专门的“敬老保健金计划”,每次计划政府都拨款5000多万新加坡元(下同),受惠人数达17—18万。又如,政府推出“三代同堂花红”,即如与年迈父母同住的纳税人所享有纳税的相应利益。因病重而严重残疾的人,如果家庭月收入不到700元,每月可获得180元援助金;家庭收入在700—1000元之间,则每月可获100元援助金。

  通过住房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

  建屋局规定,在分配政府组屋时,对三代同堂的家庭给予价格上的优惠和优先安排,同时规定单身男女青年不可租赁或购买组屋,但如愿意与父母或四五十岁以上的老人同住,可优先照顾;对父母遗留下来的那一间房屋可以享受遗产税的减免优待,条件是必须有一个子女同丧偶的父亲或母亲一起居住。

  小编总结: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常回家看看”的初衷或许是好的,但现实有难处也很无奈,与其乱立法不如做点实事,创造条件方便人们“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