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同居育子构成重婚罪
王女士问:我与丈夫因为工作的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后来无意中发现丈夫有外遇。据邻居讲,我丈夫和第三者已经在一起生活四年了,且还生育一子。现在丈夫要求离婚,不让我进家门。请问律师:我可以以重婚罪向法院起诉我丈夫吗?
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杨雪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王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本案中,王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丈夫构成重婚罪;也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丈夫重婚罪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