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险金材料
(一)住院医疗学生学号,医院出具的就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和赔付责任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意外身故受益人、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即提供户口薄),受益人身份证,法律上认可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法院提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三)意外残疾学生学号,被保险人身份证,认可的相关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诊断书。
(四)意外医疗学生学号,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及相关门诊报告单,如住院则出具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死亡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条款规定的事故引起的伤害,作为其结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死亡时,将投保额的全部支付给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时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伤害保险普通条款》第16条)。
在确定被保险人死亡的确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之后,保险人就要按照保险单的规定履行死亡保险金给付的义务。
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要规定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或死亡保险金占保险金额的比重。例如,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时给付保险金3000元、5000元,或规定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100%、70%、50%等。
另外,有些人寿保险合同的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将死亡保险金的给付按行业危险程度做出了规定。如将意外伤害保险金分为特殊保险金和普通保险金两种,凡从事井下作业、海上作业、航空作业及其他高危险工作的人员适用特殊保险金,其他人员适用普通保险金,特殊保险金和普通保险金的比例为1:2,从而体现了人身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