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虚假宣传罪在哪里报案

  虚假广告立案追诉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规定,有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5万以上,违法所得10万以上,两年内因虚假广告重复违法,造成他人身伤残等严重后果等情形的立案追诉。

  虚假宣传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