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确定

  从国土资源部网站获悉,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执行《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局包括10方面主要职责、6个处和24名工作人员。其中,10方面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等;6个处为司(局)内设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和监测与统计处。24名人员编制包括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