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1、类型:根据申请登记的种类在相应的□内划√。
2、抵押权人:
姓名/名称栏:填写抵押权人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栏:法人、其它组织的按提交的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内容填写;
身份证明号栏:根据提交证件填写,如“身份证”、“军官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经办人栏;填写负责办理登记事项的经办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栏:填写抵押权人白天能够联系的电话号码。
3、抵押人、债务人栏:填写方法与抵押权人栏相同。
4、房屋土地状况: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填写;
所有权证号(登记证明号):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在建工程转现房、预购商品房转现房的填写预告登记证明号)。
5、抵押范围:填写抵押物的建筑面积和包含的抵押内容。
6、他项权证号:办理最高额抵押确定登记时填写。
7、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填写最高债权额,其它抵押权填写借(贷)款金额。
8、债权确定数额:仅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填写,填写本次确定的债权金额。
9、签章栏:法人、其它组织的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自然人签名并按捺手印,如有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需书写:代理人xxx代。
10、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正楷书写、字迹清晰、不要涂改。
1、如果抵押物是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到土地管部门或者国土局进行办理登记;
2、如果抵押物是房子、工业场房等建筑物,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
3、如果抵押物是具有运输功能的车子、飞机、船等,需要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
4、企业自己生产的滞留产品,或者生产的机器、设备等,可以到企业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不动产抵押权需登记后才生效。不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担保法》实施之前有三种规定。一种规定自签订之日生效,一种规定为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还一种规定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参照国际通行作法,规定以房地产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台同自登记之日生效:同时《担保法》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其他附着物的抵押登记部门作了规定。但对登记期限登记费用等并未规定。实践中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大都是半年或者一年,这样,使得抵押人要不断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和再次交纳登记费用,影响了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