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最新深圳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程序

  一、不动产登记程序

  1、提交申请:县级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3、实地察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察看;

  4、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合法不动产权证。

  二、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等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上述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