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维修基金退还需多久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不退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当房屋因地震、拆迁而灭失时可以退还。退房范围:

  1、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具有历史保护价值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

  2、在购公有住房过程中,家庭共有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不可缓解矛盾及纠纷。

  3、其他特殊原因或难以预料原因。

  4、重复购买的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