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维权帮手
余姚曾在长宁区购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目前由其母亲一人居住,余姚也将房产证交由母亲沈娣保管法。商郭丽红是沈娣多年老邻居,郭丽红的儿子准备结婚,女方家长一定要郭丽红给他们小夫妻俩买套房,可郭丽红没有那么多积蓄法。商于是找沈娣商量借房产证给女方家长看看,先唬弄对方已经付定金买了房了,等结婚了再说法。商沈娣看老邻居也挺不容易地,就将房产证借给了她法。商谁知,郭丽红从沈娣手中拿到房产证后,伪造余姚的委托书,以该房产证为抵押与某银行订立了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法。商该银行与郭丽红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了房产价值评估,又将房产评估报告连同借款合同及以余姚名义书写的委托书等递交给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法。商余姚得知上述情况后,即向房产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并告上法院法。
其实,余姚在她的房屋权利受到侵害时采取了异议登记的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法。
异议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的事项有错误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登记机关根据事实情况予以更正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商它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免受侵害法。
异议登记与其他登记一样,具有公示性,一旦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就给社会公众发出警示,提醒交易者注意被提出异议抗辩的权利的真实性,以该权利为对象的交易可能会因此不受法律保护法。商这种警示效力因为异议申请记入登记簿而产生,无论第三人是否查阅登记簿都要受到异议登记的约束,而不能以不知该登记为由提出抗辩法。
当然还有要注意,异议登记只是一个临时性的保护措施,异议登记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自然失效法。商这是因为对于异议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并不做实质性的审查,也就是说,可能该异议登记是错误的,如果任由其一直存续下去,对权利人的利益会造成很大损害,所以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应该尽快起诉,由法院来查明事实真相法。
此外,《物权法》第19条还规定,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法。商通过这个规定,来平衡权利人与异议登记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制裁恶意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法。
[法律链接]《物权法》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