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受理新乡市首例公益性行政诉讼案
近日,河南省XX市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樊xx诉被告XX市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件,这是新乡市首例公益性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樊xx,1975年11月出生,住XX市城关镇城后文明街。
原告起诉书称:XX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取了排污费用后就应当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对XX市城区的东支渠进行卓有成效的治污清理,而被告对此却没有尽管理义务,使原告一直生活在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环境中。而长期生活在这种遭到严重破坏和污染的环境中,必然面临各种疾病的威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倡导绿色文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污染严重的东支渠。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