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补偿谁来支付

  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按照产权置换或按照当地商品房价格进行赔偿。

  征收拆迁导致的农村搬迁,货币补偿、房屋安置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两种补偿方式。

  如果选择的是货币补偿的话,最低的补偿标准应该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加上宅基地的地价。宅基地的地价,可以到当地国土部门官网进行查询。房屋重建成本价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的划分,主要按照平米单价进行计算补偿。

  如果选择的是房屋安置,法律规定最低是就近地段拆一平还一平。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