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公证吗

  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房屋逝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