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务员“回避制度”不能再回避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和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原局长张冬受贿案件作出了判决。张治淮父子俩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死缓与无期徒刑。单个的案件已告一段落,但是痛定思痛,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必须直面和解决。

  首先,追究不容回避。张治淮父子在同一个政府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如此将公务员回避制度置若罔闻、不屑一顾的骄狂态度及公然攫取国家公权以为私用的罪恶行径,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两人受贿数额超过2000万元的代价,是张治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冬无期徒刑的下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恒古不变的真理。

  其次,反思不可回避。我们应该反思,张治淮父子父子俩是通过了怎样的提拔程序,经历了怎样的纪律检查,可以在“堂而皇之”地在同一个机关“胜利会师”?是上级领导干部的一味纵容、是纪检组织部门的疏忽放任、还是社会公众的冷漠无奈?这种荒诞的任职局面背后有多少的权钱交易、多少的惟命是从、多少的压制敷衍?个例的背后,还有多少这样明摆的或是潜伏着的“同门父子”?

  最后,抉择不能回避。惩处与反思之余,我们应该更清醒的认识到,面对“四大危机”、“四大挑战”以及反腐倡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严峻形势,必须有更加坚决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坚实的举措,严厉打击此类回避“回避制度”,肆意“篡夺”公权,公然践踏党纪国法“红线”的罪恶行径。让公平与正义的阳光荡涤腐败的阴暗和丑恶,我们绝不能再回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