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父子皆局长,回避制度成摆设

  据9月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8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及其子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受贿数额超过两千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张治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冬无期徒刑。

  和以往的“父子受贿案”相比,张治淮父子受贿案倒是很有令人“圈点”之处——三令五申的公务员回避制度难道被抛到爪哇国去了?

  重庆移动原董事长沈长富“父子受贿案”和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侯行知父子受贿案,都是父亲当高管、儿子当托儿模式,可张治淮父子受贿案就与众不同了,父亲是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而儿子是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两个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怎么可以是父子担任而不实行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可以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对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而2012年2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重申了在任职回避方面的有关规定。

  如此看来,三令五申的公务员回避制度,至少在宿州市国土资源局是被“悬浮”了。国土部门一直是近几年腐败的高发部门,而老子局长儿子分局局长的“架构”,势必导致权力不受监督、受贿父子齐上阵。父子局长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令我们很怅然——老子局长儿子分局局长,不腐败才怪呢!

  父子局长齐受贿,回避制度成摆设!其实,反思张治淮父子受贿案,我们可以深究很多问题,老子局长儿子分局局长的局面,究竟是如何奇迹般发生的?公务员回避制度明确规定,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有关部门当时在考察、任用干部时,是如何执行这些制度的?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等等。但这些规定在现实面前如此弱不禁风,几成摆设。

  当官场上的“萝卜招聘”在各地层出不穷不断复制之时,我们或许没有料到,老子局长儿子分局局长大肆捞钱的惊人故事,早就在宿州市国土资源局上演了很多年——在惩办张治淮局长父子受贿腐败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检讨一下,如何让公务员回避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