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务回避制度规定
公务员公务回避
公务员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的公正性,依法终止职务行为而由其他公务员来行使相应的职权。利害关系,是指公务处理的结果将会涉及增加或减损处理公务的公务员的金钱、名誉、亲情、友情等。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公务员不能执行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公务。
2、涉及法定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亲属是特指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本项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如果其他情形会影响到公务员公正执行公务的,也应该执行公务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