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十部门共筑起未成年人保护墙

  近段时间,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下黑手的不少是熟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昨天,最高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发起,在青岛设立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综合联动机制试点,10部门联手为未成年人筑起权益保护堡垒。根据相关要求,学校、医院等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必须向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应当报而不报的单位及人员将受到处分。

  现状八成案件为熟人作案

  据青岛市中院统计,从去年10月至今年4月,全市共审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6件,共涉及38人。从2011年至2014年4月统计显示,被告人大多是初中以下学历,被害人农村籍的占85.3%。就被害人年龄看,不满10周岁的占36.8%;10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占33.1%,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占30.2%,所占比例呈递减趋势,说明犯罪分子首先选择年幼儿童下手。

  在实施犯罪的被告人中,既有未成年人,也有成年人。统计显示,成年被告人占86.9%,未成年被告人占13.1%。其中累犯5人、有前科劣迹17人。统计显示,从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看,邻居、朋友、同事、同学、网友等“熟人关系”占83.5%。

  措施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据悉,在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与青岛市委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和计生委员会、民政局、团市委、妇联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该意见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对具有性侵害前科劣迹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落实被害人保护措施等内容,并明确了各部门在联动机制中的工作职责,制订了长效工作机制。

  市中院少审庭副庭长马X介绍,有的实施侵害的甚至是学生的老师或者教育机构的其他职工,比如保安等,事发之后学校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有的会报警,但也有部分会组织双方私下和解。

  为了杜绝这一现象,《意见(试行)》中提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即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公民和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教育或医疗部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也应当举报,并做好被害人的相关安置工作,对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主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严惩成年人犯案不判缓刑

  另外,《意见(试行)》中还提到,“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要着重考察是否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是否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对于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有关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培训等机构在录用工作人员时,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查询相关信息数据。”

  马X介绍,这些办法都是为了保证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从重从严处罚,同时让有前科劣迹的人,远离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的地方。“在审理案件时,我们也发现有的被告人会当庭翻供,因此在试行的规定中,也特别强调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时,要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即使被告人当庭翻供,但经法院查实前期证据合法有效,依然会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