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神
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形势下,我们迎来了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建立三十周年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在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肯定了少年法庭工作三十年来所取得的世人瞩目的成就,总结了五个方面的宝贵经验,提出少年法庭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指出人民法院要通过少年法庭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化解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是少年法庭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价值所在。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由此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三十年来,人民法院抓住历史机遇,正确执行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方针政策,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勇于改革创新的工作理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得到拓展,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机构队伍建设取得突破。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实现。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人健康成长,正是少年法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人民法院都应当本着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增强做好少年法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化解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推进少年法庭工作,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准确把握少年司法审判职能的定位。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目标,紧扣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以未成年人司法维权和矫治、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及各项延伸工作,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少年法庭工作,要继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少年法庭各项改革探索。要切实加强少年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把改革创新贯彻到少年法庭建设和少年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体系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推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少年司法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做好少年司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全面落实少年法庭工作“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当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保护神,不断推动少年法庭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