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西安远检察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促使未成年犯更好地回归社会,近日,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行封存管理。

  根据规定,该制度的适用对象为“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罪犯”;封存采取依职权的形式实施,不须未成年人提出申请;对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县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由该院未成年人案件承办部门会同县公安局自收到生效判决和封存决定之日起,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于此同时,还明确规定监所部门负责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监督工作,对矫正档案予以保密,并从社区矫正期满之日起对相关矫正档案予以封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以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未成年罪犯本人或有关单位申请为其出具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另外,规定对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人员实行同等保护。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件18人,均启动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程序,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