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照顾不好孩子,警方可申请剥夺监护权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已经成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由民政局牵头共有14个部门将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教育局、住建委、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
《南京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父母照顾不好孩子。
警方可申请剥夺他们监护权
“南京饿死女童案”的悲剧发生以后,失职父母监护权如何变更?该由谁来提出?以及该由哪些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等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监护失职公安机关可视情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方案中还规定将由民政局牵头,共14个部门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方案明确】
公安机关可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
饿死女童案之后,为何不将两个女孩的监护权进行及时变更?一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实际上变更监护人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但需要由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按照提出的标准,在父母之后,监护权的顺序应该是祖父母、外祖母、兄、姐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但从南京饿死女童案上看,没有一名亲属愿意站出来承担抚养的责任,这使得人们不禁思考,公权力何时介入,哪些部门该及时提供相应的保护与帮助。
玄武区法院院长周某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像饿死女童案不仅暴露出家庭监管不到位、监护约束机制滞后,也存在法律救济存在局限、社会保护弱化等问题。
那么当孩子的其他亲属如果又不愿站出来承担抚养责任的时候,该由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呢?媒体注意到,在《南京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南京市公安局负责对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并视情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这使得在南京饿死女童案件中存在的申请变更监护人主体不清的情况得以明确,此外媒体还注意到,方案中规定南京市法院将依法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并及时变更或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
【部门联动】
14个部门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已经成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由民政局牵头共有14个部门将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教育局、住建委、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
据了解,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密切配合、信息互通、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保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其中,南京市救助管理站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更名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职能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拓展为面向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并作为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平台和服务载体。
此外各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各街道和村、社(居)委会要依托专门社会组织,指定社工专干,承担信息收集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事宜。
【社会参与】
将委托社会组织孵化民办保护机构
据了解,南京将构建“市—区—街道—村、社(居)”四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并利用各区社会福利机构作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场所,开展临时托管、寄养等业务。
对于社区已有的资源或场所,将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服务中心,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职业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开展社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和培训。
此外也将探索建立联动反应机制,建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处置“五位一体”的联动反应机制。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设立公益创投项目,培育孵化民办保护机构。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公益慈善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