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补偿金额多久可以拿到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一般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是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约定的,一般只要你原来的房子拆除之后就可以支付的。
搬迁补偿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在土地征用后,为了解决以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搬迁补偿款自土地征用协议签订后,开放商在规定期限内发放给土地所有人。
若是土地征用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搬迁补偿款还未到位,那么土地所有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开放商。若是搬迁补偿协议中有关于搬迁款拖延违约的相关明确规定,那么就按照协议上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