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鉴定,有利维权
林先生的父亲不久前在医生建议下进行了“肝移植”手术,但术后不到一个月就去世了。医生解释说“发生了排异反应,”当林先生追问为何发生排异反应、术前有没有做过排异试验等问题时,医生居然回答不出。林先生从权威医生处获悉,排异反应最大可能是供体的选择和保存不当。林先生想查清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但不知应该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应该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掌握两个关键:一是病历是否真实,二是能否找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交鉴定专家讨论分析。
在医疗纠纷案中,只有病历才能还原整个医疗过程。一般情况下,住院病历由医院保管。而个别医院为了逃避责任,擅自修改甚至重新书写病历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案件真相难以查清。所以,如何保证病历的真实和完整性是一个患方非常关心的话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但仅限于客观病历,主观病历不能复印。而一般情况下,患者拿不到主观病历,也就难以判断病历是否真实。
另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专家主要由各医院的专科医生组成,他们并不是专职的鉴定人员。由于目前医疗鉴定体制存在的问题,比如鉴定人员无需出庭对鉴定报告进行说明,导致部分鉴定专家责任心不强。加上鉴定专家一般医疗业务很繁忙,故难以保证其有时间详细审查鉴定材料。因此,在鉴定会现场,患方能不能提出实质性的问题,抓住案件的关键点就非常重要了。
基于这样一个现状,建议患者进行鉴定之前先起诉,以保护自身权益。理由是:在起诉之后,医方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也就是提交病历,这样患者就有机会看到完整的病历,有机会确认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之后由法院送交医学会进行鉴定。同时,患者可以趁此机会复印主观病历,通过完整的病历资料更容易找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抓到关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