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事故谁之过?
该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过19次开庭判决后,甲公司不服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后,主审法官认为该案涉及专门性技术问题,必须通过鉴定才能解决。但面对这一涉及多学科的复杂、疑难案件,天津高院技术处的同志找了国家质检局等多家单位,无人愿意受理,最后,该案委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鉴定。
考虑到该案不但与加热炉建造的设计、质量有关,而且与加热炉配套的冷却系统专业有关。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决定聘请5位不同专业的技术专家对该案进行联合鉴定。经反复研究确定鉴定方案后,组织了现场勘查,专家们通过爬进加热钢坯的炉体内进行细致的勘验,对勘验资料进行分析、计算,终于得出了加热炉底管断裂事故原因的鉴定结论。其主要原因用通俗说法是“小马拉大车”,即气化冷却系统的容量与加热炉不匹配。至此,案件已可顺利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