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方式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

  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三、有什么实际案例呢?

  王女士系吉林省长春市某区某村内村民,在该村内拥有合法住房一套,多年来一直在此居住,并将部分房屋用于经营,效益颇丰;王先生虽不是该村村民,但在该村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一直在该村生活。因该村被划入征收拆迁范围内,王先生与王女士两家的房屋面临拆迁,本以为拆迁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但谁知拆迁补偿标准很低,难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所以王先生与王女士两家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因王先生与王女士两家一直未签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为了尽快施工,于是使出了拆迁中常见的手段——违建认定。2019年8月20日,长春市某城管局对两家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两家房屋为违建并限三天拆除,接着于2019年8月27日强拆房屋,严重威胁两家人的人身安全。

  2019年8月30日以及9月4日,王先生与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向长春市某区公安分局邮寄《紧急情况下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请求公安局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安全予以保护及时制止相关违法行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对《责令改正通知书》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了行政诉讼,律师认为该行政行为在程序及实体上均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通过一系列程序的启动,征收方暂时放弃了强拆行为,并承诺增加一点补偿,但仍然达不到当事人的合理预期。

  由于工期很紧,2020年4月24日,为达到逼迁的目的,征收方再次不管不顾地直接朝当事人的房子开挖,更是在房屋四周挖两米深的沟壑,当事人通过报警再次阻止了强拆行为。这使得二位当事人非常气愤,二人向律师表示宁可不要补偿也要讨个说法!律师以开发商和建筑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并向长春市应急管理局递交了《查处申请书》,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经过一套“组合拳”出击之后,征收方倍感压力,强拆行为也通过相应程序被予以制止。由于工期迫在眉睫,征收方倍感压力,提出了和解方案,并给出了令二位当事人满意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