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债被起诉,450万拆迁款划给债主引房东不服
罗某租房开了一个娱乐会所,借款时把娱乐会所作抵押,因无法偿还债务被起诉,债主胜诉。而房东的房产刚好被拆迁,法院把该房产拆迁赔偿款中的450万元强制划给了债主。但房东签租赁协议时写明,若拆迁只补给租客200万元,而现在多出了250万元。房东认为,法院强制执行不合法。昨日,盘龙区法院对该案组织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
罗某:租房开会所欠债被起诉
张某某在西山区十里长街附近有一栋4层楼房,面积近5000平方米。2008年7月,他将4层楼房出租给林某,约定若涉及房屋拆迁只补偿林某200万元。几个月后林某又把房产的三分之二转租给罗某,约定拆迁时补偿罗某150万元。罗某对房屋进行一番装修后,开了一个娱乐会所,并成为股东之一。
为了投资,2011年10月,罗某找朋友聂某借了300多万元,并把娱乐会所作抵押。还款期限已到,罗某无力赔偿,被聂某起诉到盘龙区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450万元。经过法院调解,聂某胜诉。
无法拿到赔偿款,聂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去年2月,盘龙区法院执行局下发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罗某、娱乐会所中价值450万元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不久后该房屋被拆迁,法院对该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450万元冻结,划拨给聂某。
房东:罗某的债务与我无关
“我不欠罗某款项,对罗某和聂某的借贷纠纷案件没有协助执行的义务,那450万是我的补偿款。”张某某认为,法院在执行罗某财产纠纷案中,不能强制划走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款。本来承诺给林某200万元,结果多划拨出250万元,张某某提出异议,希望法院给一个公正的判决。
对此,聂某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提到共计2000多万元补偿也针对各租户,要补偿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和该房屋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建设等。娱乐会所成立后,除装修外还安装其他附属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公司也依法享有补偿款且远多于450万元。代理人补充,盘龙区法院的执行程序、内容合法,从拆迁款中扣划450万元给聂某是有据可依的。(记者周婷婷实习生陈蕾)
因双方争议较大,执行法官表示听证会的结果将择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