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能低于就近新房价(2)
8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十大拆迁典型案例,涉及房屋征收的补偿价格确定、补偿方式选择、违法建筑强拆、“民告官”拆违不作为等多方面,这其中多数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据悉,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今后此类纠纷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统一裁判尺度的同时保障了民生权益。
拆违问题
案例1:合法建筑与违建一起被拆
被拆迁人廖明耀的房屋一部分是合法建筑、一部分是违建,但是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违建的过程中,还将廖明耀的部分合法建筑一并拆除。廖明耀为此起诉。经法院审理,由于政府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明耀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因而被法院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据了解,此案后经法院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廖明耀与政府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及拆除其全部房屋达成和解协议。廖明耀撤回起诉,行政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解读
此案中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政府未在期限内拿出证据
王振宇告诉记者,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在法定期限提供证据,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这是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底线。本案中,政府将廖明耀的合法房屋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并拆除,在其后诉讼过程中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据以证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因此只能承担败诉后果。
案例2:拆违前不通知算违法
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的违法建筑被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政府拆除后,提起行政诉讼。虽然他们的房屋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两违”建筑,但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政府在强拆时,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而且是在凌晨5时(休息时间)进行,属于行政行为违法。
解读
强拆何时都能进行吗?违建不得在夜间强拆
王振宇表示,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本案政府未遵循这些程序要求,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王振宇表示,《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施行不久,本案判决有助于推动该法在行政审判中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