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一)保险责任

  保险人对存放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突发性滑坡。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5、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二)责任免除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5、堆放在露天环境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因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6、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等造成的损失。

  7、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8、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7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10、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因此,只有人身保险合同才设立受益人,财产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特别约定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

  受益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2、须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3、须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那么财产保险的保险金是给谁的呢?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金应当给付被保险人。

  《保险法》规定,只有在人身保险中才有受益人,财产保险中是没有受益人的。

  《保险法》是《民法通则》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当事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受益人的条款是违反《保险法》强制性规定的。因此,约定财产保险受益人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被保险人具有保险金请求权。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之一。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范围一般包括房屋及房屋装修,衣服、卧具,家具、燃气用具、厨具、乐器、体育器械,家用电器;附加险有盗窃、抢劫和金银首饰、钞票、债券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