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标的物的变更
行政执行标的物的变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行政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物已不存在或者已失去价值,以其他财物予以代替的一种执行方法。
标的物变更方式有两种:一是由物变为钱,二是由钱变为物。在行政执行中,有的标的物可以变更,有的则不得变更。
行政执行标的物的变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行政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物已不存在或者已失去价值,以其他财物予以代替的一种执行方法。
标的物变更方式有两种:一是由物变为钱,二是由钱变为物。在行政执行中,有的标的物可以变更,有的则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