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救助方救助款项的担保

  被救助方救助款项的担保

  《海商法》第188条是关于救助款项担保的法律规定。

  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满意”就是充分、适宜。就担保金额而言,须尽可能与合理预计的救助款项相当;就出保人而言,须具有良好可靠的资信;就担保方式而言,须方便可靠;就兑保条件而言,须便利迅速。担保是否“满意”,原则上由担保请求人根据上述四个方面决定认可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