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去超市买过期食品怎赔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超市卖过期食品赔偿如下:

  (1)赔偿损失。

  (2)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可以拿上购物凭据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在没有构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商家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形成了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以侵权责任提起诉讼,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级)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3级)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4级)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2、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