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等级a需要些什么
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等级a一般指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调查事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2、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3、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
4、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5、存在人为投毒的可能时,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
6、对封存和召回的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对有问题的原料,采取退回或销毁等措施。
7、配合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8、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的信息统一由总指挥或委托人予以发布。
9、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要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核查确无危害和风险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10、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相关规定是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