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和中介合同有什么区别
行纪合同和中介合同的区别: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3、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4、“介入”不同。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2、居间项目的名称。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成交。
3、居间服务的内容要求。
4、有关保密事项和信用事项。
5、合同履行期限。
6、居间报酬、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中介合同只要是民事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