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消费保管合同名词解释

  消费保管合同的名词解释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双方约定保管人得取得保管物所有权,而仅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返还给寄存人的保管合同。

  消费保管合同的特点:

  1、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必须为可替代物,即种类物。保管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移转保管人,因此从寄存人交付时起,保管人就享有该物的利益,并承担该物的风险。

  3、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即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保管人。

  消费保管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有以下几点不同:

  1、既然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保管人,因此从寄存人交付时起,保管人就享有该物的利益,并承担该物的风险。

  2、保管人仅须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

  3、消费保管合同都需要明确约定保管期间。而一般保管合同,有的约定保管期间,有的则未约定保管期间。

  4、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必须为可替代物,即种类物。

  5、并不是所有种类物的寄存都属于消费保管合同。

  6、为了维护保管人在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对保管物占有、使用的利益,因此寄存人在保管期间届满前,不得要求保管人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而一般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