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技术合同的无效情形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非法垄断技术、侵害他人技术成果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转让给对方、无偿占有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要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技术合同的种类有: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技术合同个的特征是:

  1、技术合同的主体,即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

  2、技术合同是与“技术”有关的合同,其客体或标的是技术成果或者利用某种技术成果进行的咨询借口者服务行为。

  3、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而发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当事人一方开发、转让技术、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另一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