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淮府办[2005]10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缴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05]17号)精神,经第117次市委常委会议和第8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市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和工作任务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由于受传统体制制约,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还存在着征缴机制不完善,征收程序不规范,征缴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基金的支撑能力。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能够较好地消除社会保险费征收中的体制性障碍,不仅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缴费人,而且有利于发挥税收征管优势,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促进社会保险费依法足额征收,是走出社会保险费收不抵支困难局面的必由之路和统一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管,扩大覆盖面,提高收入质量和总量的必然选择,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保障措施,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票多费”是指在一张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上开据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各险种社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一次性缴费。“一票多费”重点是统一各险种缴费基数,核心是核实缴费基数。
“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大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管力度,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执法行为,扩大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和收入规模,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维护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
“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统一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缴费基数、缴费申报和开票缴纳;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二、“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缴费登记和参保登记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都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2、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而未在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地方税务机关发现尚未办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可直接为其办理缴费登记,并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统一参保登记办理业务,为参保单位编制统一的社会保险识别代码。及时将办理参保登记的情况向税务机关通报。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1、社会保险费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核定相分离、双基数管理的办法。地税部门负责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实和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实和检查。缴费单位不同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应当统一,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2、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确定标准按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财政厅、地税局《关于核定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缴费费率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申报和费款征收
社会保险费实行“自行申报、自核自缴、查账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方式,由缴费单位自行申报、核算、缴纳各险种社会保险费,地税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实行查账征收、重点稽查。
1、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各险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自行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按照上月列入财务报表工资性支出指标为依据,申报单位缴费基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数申报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并报送财务劳资报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金额明细表及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缴费单位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缴费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经地方税务机关同意,缴费单位可以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清算的方式缴纳。
(四)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1、对未按规定办理缴费登记的单位,地税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按规定追缴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
2、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工作诚信档案,监督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保障工作年审,查验、记录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情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3、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费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建立缴费登记、申报制度,制定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办法,加强对缴费单位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4、缴费单位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对有缴费能力而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2)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三、“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的工作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7月,市“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改革工作进度计划和“一票多费”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方案和资金预算,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二)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培训。2005年8月,召开全市“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动员大会。9月,通过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三)建立“一票多费”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2005年9月,按照软件统一、硬件设备配置要求统一、网络之间接口标准统一、数据传递方式统一的要求,建立“一票多费”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国库计算机联网和资源共享,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对帐及查询服务等功能均纳入计算机管理。
(四)2005年10月,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把“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市政府将把“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情况纳入2006年度目标考核。
地税、财政、劳动保障、国库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扬创新精神,加强衔接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一票多费”征缴机制改革文件精神,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的高度出发,自觉履行参保缴费义务。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