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到期上路怎么处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1、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很多人补投第三者责任险。

  (二)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三)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四)过期了,赶快续保险,只要脱保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照样可以享受优惠。

  (五)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