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美国反补贴政策的演变

  根据美国联邦统计署网站公布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自1983年起,美国对华贸易就开始出现逆差。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国之间的贸易逆差不断的扩大,至2005年突破2000亿美元,2006年高达2325.5亿美元。

  反补贴的相关法律可以追溯到美国的《1897年关税法》,其中有关的反补贴条款构成了美国最早的反补贴法的具体内容;《1930年的关税法》对其原有的反补贴政策则做了进一步的细化;《1974年贸易法》对反补贴的实施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解释;东京回合后,美国国会又制定通过了《1979年贸易协定法》。之后,美国的反补贴法又经历了《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和《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的修订。直到1994年,美国国会又出台了《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它基于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SCM),此协议法对美国有关补贴和反补贴法的内容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正。美国众议院在2005年7月27日,以225:168票通过了由共和党议员英格利希提出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要求改变现有的美国现行的反补贴条款。其中在某些条例上加入了“包括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对中国产品调查遇有特有的困难时,可以根据中国以外的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整”等等。该行动隐晦的把反补贴的矛头直接指向了中国。

  2007年2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向外宣布:美国政府已就中国政府通过提供多种补贴的方式推动相关行业的产品出口,并对美国的有关出口产品采取歧视待遇一事,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申诉。所述产业涉及钢铁,木材,纸业,信息技术产品,服装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