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可行吗
一、借名买房可行吗
1、借名买房一般来说是不可行的。因为借名买房是一个风险行为,它是借用别人的名义去买的房,所以对于出资人来说,很有可能因为房子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而有失去房子所有权的危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借名买房有哪些现实原因
实际购买人购房时,借他人名义购房的原因如下;
第一、为规避法律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的时候,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是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证登记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
第二、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的时候,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三种情况是,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给债权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第四、为了简便手续,减少税费;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