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工商变更登记的规定
(一)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文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资料准备齐全: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二、资料填写完整(工商局拿或者网上下载),其资料包括:
1、变更申请书(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需要盖公章)
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注:资料填写完整之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该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三、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去领执照的时候带上变更费110元)。
四、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