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婚前房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再婚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热点,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再婚前的婚前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继承顺序与再婚与否无关。
继承顺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我们要注意的问题是在再婚家庭中,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相互有继承权。而对于“形成扶养关系”的认定目前没有明确标准,但通常认为,能够形成抚养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包括继子女接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第二、继父母对已成年但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第三、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同样包括在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此外,继父母和继子女是不是共同生活、有没有承担生活教育费用、有没有互相照料等因素都可以作为认定的参考。
配合和子女对婚前财产进行继承时,如果是法定继承的,一般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如果是遗嘱继承的,按遗嘱约定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通常情况下,二婚是可以继承婚前财产的。婚前财产一般包括以下的2种:
(一)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各自使用的衣服、生活用品以及职业用品,但是钻戒等贵重物品和其他贵重饰品的除外;
(二)在离婚时,和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婚后所得财产,以及没有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例如:还没有发表的文章。
这个问题需要视不同的情形而定。首先我们要明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房产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男方死后,该房产不参与分割。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进入继承程序,由女方,子女,及男方父母平均分配。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有一半的房产,剩下的部分再进入继承程序,女方还能再次获得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