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银监会应督促商业银行承担一定社会责任

  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难能可贵,应该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重点、难点是初创企业。一些基础较好的中小微企业被多重营销、反复营销、重复贷款,恶性骗贷的事情屡有发生。目前,商业银行在小微这块正迅速形成一定额度的不良资产。建议由政府出面组建财政、金融和社会资金联盟的统一协调。在企业初创阶段,应该以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性扶持为主;如果有一定基础,则应鼓励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目前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难的症结在成本高企。最近五年,不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在内的国有控股银行和地方性城商行、农商行,乃至于近年来的各类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典当行等,都相继推出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现在企业贷款不难,关键是成本太高,利率高企,还款压力巨大。

  解决融资贵问题的关键在监管部门。一是银监会应督促商业银行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现在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而商业银行利润持续高涨,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牌照是特许的,具有垄断性。二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应纳入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考核内容。在年初核定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时,特别注明有多少比例和额度用于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确定利率上限,并将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的力度作为高管考核及下一年贷款额度下达的参考依据。三是银监会在批复新成立的民营银行时,应把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作为附加条件。四是加强商业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的审查把关。五是整顿小贷公司和典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