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称取钱时银行少给1万,男子起诉被驳回

  储户取走了10.5万元,清点之后装入包中带回家,但一个小时之后他返回银行,称银行少给了他1万元,为此争执不下,诉至未央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驳回了储户的诉讼请求。

  2013年6月26日下午2时许,原告袁峰(化名)来到城北一家银行取款10.5万元。在银行工作人员清点检查10.5万元,袁峰再次清点后,装入包中离开银行回家。但一个小时之后,袁峰突然返回银行,说发现银行少付了1万元,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袁峰遂起诉至法院请求银行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中,未央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当庭播放了袁峰取款时的录像,银行工作人员正确的操作过程。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袁峰取款一个小时之后,才回银行指出所取金额有误,原告的陈述无证据证明银行支付存款时有误,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缺乏法律依据。日前,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