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大笔遗产留作家族信托基金却起纠纷,“公款私用”导致众亲属对簿公堂

  南城的程先生将一大笔遗产留作家族基金,希望家庭成员能妥善利用,但部分家庭成员“公款私用”,导致家庭内部起纠纷。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场家庭纠纷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程先生生前在香港当教师,有一个胞弟、一个表姐和三个侄子。1991年临终前,程先生立下遗嘱,将其遗产40余万元港币成立家族基金,交给与他同在香港的表姐和胞弟在东莞购买商铺,所得租金由胞弟和其中两个侄子程丙、程丁共同管理。

  一年之后,程先生的表姐、胞弟和另一位侄子程乙的姐夫一起,在万江买了两间商铺,产权证只有上述三个人的名字。家庭其他成员一直都不知道程先生有回莞购置商铺及成立家族教育基金等情况,直到去年才知道买商铺的事情。

  一石激起千层浪。程乙认为,商铺是用家族基金购买的,程先生的表姐三人如果把商铺的产权登记在三人名下,就是侵占了家族成员的共同财产。而且,这三个人管理家族基金十几年来,从未公布过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严重缺乏透明性。

  事情在家庭内部难以解决,程乙便把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及其他家族成员为这两间商铺的共有人。

  庭审中,三位被告辩称,这两间铺位属于信托财产,并不是共同财产或者遗产,不属于程氏子孙的任何人。三位被告作为遗嘱指定的委托人,可以作为信托财产的实际管理人。

  法院通过调解,近日化解了当事双方的对立情绪,确认了两间商铺为家族基金的财产,程先生的表姐、胞弟和程乙的姐夫只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代表人,他们承诺每年定期公布一次基金账目执行情况及执行制度。

  ■法官提醒:家族信托宜交专人管理

  家族信托属于新兴事物,一般人士不一定能管理好,该案三位被告既是基金的受益人,又是委托管理人,这相当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虽然这种做法并未违反我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但在生活中很容易引发其他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使用和管理的不信任。因此,法官建议该类事务最好交由律师、信托公司等第三方来执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