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关于印发《耒阳市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的通知
耒国土资发(2005)29号
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国土资源分局,乡(镇)国土资源所:
为了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简化审批程序,现将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的《耒阳市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耒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耒阳市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申请用地
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到国土资源所或分局领取临时用地申报表,由国土资源所或分局核实所填内容并签署初审意见,乡镇、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建设用地股受理,移测量队现场勘测。
二、实地踏勘
由用地股、规划股、耕保股、地籍股、执法局、所在乡镇国土所或分局派员(不管派谁参加均代表本股室意见)携带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勘测定界图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认定地类、权属,确认是否占用耕地、是否符合临时用地条件、是否属违法用地,并在临时用地现场踏勘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实地踏勘结束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再由用地股综合各股室意见提交局会审会审定。
三、会审会审定
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付局长主持,各分管副局长及用地股、规划股、耕保股、地籍股、执法局、计财股、地产股、征收办参加会审,并在会审表上签字。用地单位凭审定的收费通知单到市国土资源局财务股缴纳各项费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不得再行收费,财务股按收取费用的50%抵乡(镇)国土资源所任务。
四、颁发临时用地许可证
用地股按照会审会的意见及收费票据,颁发临时用地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五、办理期限
自受理资料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附:临时用地所需资料
(1)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2)临时用地申报表
(3)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勘界技术报告
(4)临时用地协议书
(5)项目所在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建设拟占土地权属情况表
(6)占用林地需林业部门意见
(7)矿山用地需要采矿许可证
(8)占用耕地的需土地复垦合同
(9)各种缴费凭证复印件
(10)城市规划范围内的临时用地需办理规划红线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