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是: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批。

  就宅基地本身而言,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建造的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被合法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地一体规则,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因其身份而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

  (二)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最新的《试点意见》指出,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占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费用可用于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明确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的、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这个权限仅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是农民的合法权利,但不能私自抵押给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