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避免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

  一、如何避免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

  可通过方法避免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

  1、当事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书,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

  2、进行财产公证;

  3、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4、制作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转移关系

  1、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国际公约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并未做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2、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的转移:在国际贸易中,对于货物风险的转移,《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有较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货物风险的转移时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效力高于公约的规定,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3、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源于保险合同的本质特征,保险合同作为赔偿合同,是为了赔偿被保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保险利益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首要原则——“赔偿原则”的必然要求。

  (1)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而确定。即如果被保险人不知道货物已经发生灭失或损害而进行投保,尤其是在预约保险的情况下,出险后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赔。如果没有类似约定,则应强调投保人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根据贸易合同约定而确定。采用CIF、FOB、CFR价格条件的贸易合同,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这些价格条件本身就包含了对所有权、风险转移的约定,应作为确定保险利益的依据。例如,在CIF价格条件下,受让保单的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那一刻起便承担货物的风险因而具有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向保险人索赔。

  (3)根据出险时间确定。以保单持有人在损失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作为货物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一定要根据保险货物的价格条件或贸易合同来确定索赔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承担了货物的风险。即使索赔人在事故发生时仍持有保单和提单,但是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第三方,则索赔人对该票货物就已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应向已失去保险利益的索赔人支付赔款。

  (4)保险利益是否发生回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虽然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但由于国外买方拒收货物等情况的发生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来没有的保险利益又发生回转,从而拥有了索赔权。关于保险利益回转,下文将具体进行探讨。

  4、保险利益与货物所有权及货物风险的关系:就海上货物保险而言,保险利益取决于货物所有权/风险的转移。如果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没有分离,那么只有货物的所有权人对货物享有保险利益。但如果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而货物的风险发生转移(如本案所述情形),是货物所有人与承担货物风险的买方同时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还是只有承担货物风险的买方具有保险利益;这是确定谁有权索赔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根据赔偿原则,货物发生灭失、损害时,应当仅仅有一方有权索赔并得到索赔,因此在一票货上,应当只有一方对该货物享有保险利益。当风险与所有权分离时,货物风险转移后,应当是对货物承担风险的买方享有保险利益,而卖方丧失了对货物的保险利益,即使卖方还享有货物的所有权,也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