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把战场从医院转入医调委探索依法调解机制
导读: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办是去医院拉横幅闹事还是上法院诉讼在天津,65岁的欧阳澍带领22名从医卫、法律等岗位上退休下来的调解员,用5年的时间把医疗纠纷的“战场”从医院转入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天津医调委),用法律和医疗的专业知识为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工作。
5年来,天津医调委共受理调解医疗纠纷2304件,调解成功率达87.5%,协议履行率达100%,得到了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医务人员的认可。
“医闹不管用坚持依法调解”
2009年初,天津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要求索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都要到医调委或法院解决。
在天津医调委这间不足十平方米的主任室里,欧阳澍接待过上百起医疗纠纷案件。“有来烧纸的,有要卸我一条腿的,还有来求情的,我只坚持一个原则——医闹不管用,坚持依法调解。”
欧阳澍说,医调委的调解员们隶属司法局,对于患者和医院来说是纯粹的“第三方”,同时医调委免费为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办公经费由市财政支出,避免了患者担心的幕后操纵。
对于在这个房间里发生过的是是非非,欧阳澍以轻描淡写道来,但从他处理的案例里可看到这项工作的艰难。
中年男子王某在杭州工作,2013年初因左踝外伤到杭州一家医院就诊,后又到天津市某三级医院复查。同年3月,王某拆除石膏后发现左足畸形,左趾关节脱位。此后,王某与杭州市的医院通过杭州市医调委达成调解协议,共获赔7万余元。2013年11月,王某又通过天津市医调委向天津市某医院就漏诊责任索赔5万元,其间,王某多次找到医院打闹。
“这名患者在医闹过程中尝到甜头,多次到医院闹事。综合分析双方责任我们发现,患者已获赔的数额超出其依法应得的赔偿,所以天津某医院不再赔偿,杭州的医院可向天津的医院追偿。不能因为患者闹事就花钱买平安,要依法依据。”
最终,经过调解员的细致开导,这起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调解并不是把患方要求往低调,而是依法依据”
“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赔偿。这是我们调解员的三步调解程序,也是我们的工作原则。”调解员李俊告诉记者,调解不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往往医患双方都不服,依法依据、合理合情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与否的关键。
李俊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患者尹某在某三甲医院就诊,术后死亡,家属向院方索赔10万元,通过调查核实,依法测算应赔偿20.5万元,经与医方多次沟通,医方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并签署协议,使实际赔偿高于索赔额。
“调解工作并不是把患方的要求往低调,而是依法依据,该多少就多少。”天津医调委业务指导部主任孙学歧表示,在医疗纠纷调解中,责任认定和赔偿数额往往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此,医调委建章立制,坚持依法调解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防线作用。
举一反三防范坚持源头治理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出现,不仅搭建了医患双方沟通协调解决医疗纠纷的平台,完善了医疗纠纷处置机制,还帮助医疗机构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天津市卫生局党委书记王贺胜说。
2009年至2013年,天津市发生医疗纠纷例数总计2414件,与新办法实施前相比大幅下降,同时,赔付金额也逐年递减。
王贺胜介绍,每个月天津卫生系统都要举行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会,对赔付超过万元的病例逐一分析是否存在医疗缺陷。同时,奖优罚劣,将医疗纠纷处置情况与医疗机构管理、医院等级评审挂钩。
此外,天津市还通过引入医疗责任保险实现医疗风险共担。目前,天津市有43家三级医院和38家二级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医院范围不断扩大,保险理赔及时到位。5年来,协议赔偿执行率一直保持在100%,未发生一起因保险理赔引发的次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