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手术后死亡家属打“一字官司”
桂平市一女病人在手术后突然死亡,家属为此与医院打起了“一字”官司。5月4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桂平市某医院赔偿死者家属63017元。
2008年7月22日19时许,小兰因突发性头痛后昏迷,丈夫陈某及其儿女便将小兰送往桂平某医院急救,医院诊断为:左侧外囊区脑出血并脑疝形成;高血压病3期;吸入性肺炎。作出诊断后,院方于次日零时为小兰实施微创颅内血肿清除手术,约凌晨1时成功结束。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手术后稍有起色的小兰却在当日16时10分出现血氧下降、意识障碍加深,呈深昏迷等症状,院方迅速组织抢救,然而,17时40分,小兰因抢救无效死亡。
小兰死后7日,陈某在整理小兰住院期间的各种材料时发现,从医院处复印的“小兰的手术记录”上有错误,小兰CT检查报告单中检查诊断为:左外囊区脑出血并破脑室及脑疝形成,应取左颞部(血肿最大层面)为穿刺点,然而手术记录上书写的是“取右颞部(血肿最大层面)为穿刺点。这一字之差使陈某断定是医院方的手术错误导致其妻子的死亡,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及其儿女遂于2009年6月向桂平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提供的医疗鉴定证明,对小兰采取的手术方案是正确的,不存在过错。对于小兰的死因,因陈某在小兰死亡后不同意尸体解剖,医院也不愿提供小兰手术后的CT报告单,致使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无法作出鉴定结论,小兰的死因无法查明,已有材料无法证实手术记录上的错误是单纯的书写笔误还是在实施手术的过程中确实“取右颞部(血肿最大层面)”为穿刺点,双方当事人对此案都有过错,各方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医院的过错程度,应承担60%(本案损失总数105028.68元)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