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宽
5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医保中心获悉,为了进一步鼓励参保人员积累个人账户资金,充分发挥个人账户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积极作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共同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额的支付办法作出了调整。
据介绍,南宁市新发布的《关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额使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额,可以全部用于支付住院起付额和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参保人员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可持医保IC卡直接结算。这个新规定已于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