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山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6日,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自2014年起,山东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013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目前省财政已预拨2014年补助资金12.03亿元,确保各地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所谓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1项内容:国家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为确保提标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山东省财政已预拨2014年补助资金12.03亿元,支持各地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重点,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据了解,山东省级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0.5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5.75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24.5元,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